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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0 消防控制室


9.10.1 新建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地上1层或直通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。消防控制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㎡,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㎡。
9.10.2 为确保在机械应急启动时,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.0min内正常工作,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水泵房的行走距离不宜超过180m。


条文修订说明

9.10.1 《指南》(2017 年版)第 194 条,未修改。
9.10.2  根据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 50974-2014 第 11.0.12 条,增加条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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